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学校《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课程重修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现将本学期重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重修要求
1.学分制专业学生: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都要进行重修,且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。重修课程正考不及格,不再安排补考,但可继续重修。另外,学分制专业学生毕业前不安排清考,所有不合格的课程都要通过每学期重修来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2.非学分制学生:与学分制学生一同参加课程辅导后由各二级学院安排考试,考试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。
3.所有已经报名参加重修的学生要按时参加重修学习,缺课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达20%及以上者,取消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,课程成绩记为零。
4.学习通必修课重修考试规则
(1)考试资格:课程视频观看进度需达到 80% 以上,否则无法参与考试。
(2)成绩构成:总分由三部分组成,视频观看(40%)、课堂测验(30%)、最终考试(30%)。
二、重修课程教学安排
1.已报名的重修学生请于10月31日-11月2日联系本二级学院负责成绩管理教师,由二级学院具体安排课程辅导教师及重修事宜,联系方式如下:
建筑工程学院:
联系人:刘老师 电 话:18919081266
交通工程学院:
联系人:陈老师 电 话:18194237392
智能制造学院:
联系人:马老师 电 话:18189510764
人居工程学院:
联系人:李老师 电 话:18919081704
建筑经济管理学院:
联系人:林老师 电 话:13239668773
测绘地理信息学院:
联系人:王老师 电 话:0931-2393360
三、学习通公共选修课补选
